上帝在這段,主動幫百姓訂定法律.
前面是上帝與人的,這章是人與人社交的部分.
上帝親自制定律法,我覺得這些律法是嚴格的.
反思,律法是防犯罪的人,對行義的人應該是輕省的.
但看當我看到20節,不可拜耶和華以外的人,不然這人就會被處死.從舊約一直看來,其實這條文,以色列人根本無法遵守.
罪人,無法遵守聖潔上帝的任何一條律法.
當我在讀的時候,我其實都很羞愧.
我思想,那究竟上帝為什麼要頒布這些命令呢?
我想,是因為人不願親自到上帝的面前.因上帝有能力與慈愛.但當人不想親自面對上帝,只想在上帝為保命與祝福,與上帝保持一段距離時,上帝就給了一套律法,讓人活命.
但這律法,其實沒有任何人可以做到完整.
若基督沒有來,我想想,其實人彷彿是沒有出路的~
但,話又不是這樣說,因為在舊約,也是有很多的人,遵行了上帝的律法,而與主同行好多年!~
所以,律法可以靠自己守嗎?還是律法要靠基督的恩典來守呢?
我想,律法不是重點,重點是,上帝對人的心意,我是否可以清楚!~
我是否可以清楚,律法制定者的心意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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